作者:刘宏宇史书上、传奇里,见到太多古人以死明志、以死进谏、以死铭贞……以死这个、以死那个,总归是动不动就拿自己的命搞事情;事情有没有搞成,可谓各有千秋,但性命肯定是玩进去了,不然也入不了册。每每及此,总不禁感慨:古人咋那么不拿自己的命当回事儿呢?有尚古者铿锵答曰:这便是舍生取义的古风!尚古者继而曰:看看今天的人,要么贪生怕死,要么为失恋失业失恋加失业甚或父母争吵不休这类些末小事就寻短见,再要么就是因为一己贪欲而走上不归路,实在没的交代,便就一死了之……不管怎样以及什么,都真真是大大愧对舍生取义的先祖,越活越抽抽!跟这样尚古的慷慨悲歌之士,实在很没勇气去掰扯稍细,例如:今天那些没出息的贪生怕死和为些末小事的轻生,古时难道就没有?是否不过是没载入史册罢了?又例如:今时于危难艰险中奋勇牺牲者,难道就不似古人的舍生取义?亦或更悲壮伟岸?再比如:诸如女子被“玷污身体”这样的事,“以死铭贞”、坚强活下去并将施暴者绳之以法,哪一种更高贵?自杀、舍生取义,窃以为,不是可以相提并论的事情。舍生取义,未必就是自杀,也可能是“他杀”;直接自杀的舍生取义,在自杀这个大范围里,应该只占很小的比例。古往今来,都应该是。换句话说,古往今来,所有的自杀,大多也还不是因为或者想要舍生取义。其实,要是能拿出古往今来的“大数据”做做对比,很可能,自杀的“比率”会是差不多的。可为什么会觉得古人“动不动”就自杀呢?相较而言,可以认为,古人和今人,在自杀的原由上,有着区别——古人简单、粗率;今人复杂、多样。今人不多说。说说古人——说说古人为什么动不动就那么简单而粗率地自杀。(一)生命认识尽管,今天的我们,也对死者祭奠;祭奠时,也会说些诸如“一路走好”的话;似乎是寄托了死者之死是另一旅途开始这样的意思;但绝大多数的我们,都明确地知道,那不过就是说给包括自己在内的生者听的,形同“客气话”。但古人正好相反——真诚相信有“来生”者的比例,或许跟今天骨子里持唯物论者的比例是相当的。这种普遍意识,即所谓“往生理念”。古代,特别是“中古”及更早的古代,亦即“舍生取义”之说孕育、生发及在社会现实中逐渐大行其道的那些时候,人们对于生命的认识,深受更加古老亦即“上古”甚至“史前”生命认知(生命观)的影响,或者也可以说,基本上就是对古老生命观的继承。而古老的生命观中,“往生”,则绝对主导地占据着“思想阵地”。这种主导、绝对主导,有着深厚的基础土壤,大致可以概括成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人们对生命,特别是同类及自身生命的神秘感。这是知识发展的问题,似无需多说。简言之,可以说就是人们普遍认为自身的生命,不完全是自然进化的结果。第二层面,由对生命的神秘感派生的生命的“非人为支配”意识——如此神秘的生命,断然不会是可以由自身甚或自身所处的同类群体所支配的,而那种支配的源头、力量,应出自尚不可见乃至永远都不可见的什么,即“神”、“主宰”。而“神”、“主宰”,也应该如我们自己一样,珍视这神秘而奇妙的生命,甚至更加珍惜,因为,那是ta精致的“作品”。第三层面,对客观现实和主观认定之间明显的矛盾的解释——生命既如此珍贵、神秘、奇妙,而又那样脆弱、多难、短暂,不会真就是这样的!至少,不应该是!应该是有“解决方案”的。但并不在我们手上,而在“神”、“主宰”那儿!会是什么呢?会不会是这个生命,在现实的众所周知的消亡过后,会被“神”、“主宰”牵引去另外一种存在形式?疑问加希望,很容易就成为不切实的认定。而一旦有了认定,从不切实到切实,如今天很多事情一样,也就是一步之遥。大概,“轮回”、“往生”的概念,就这样产生了。在东西方几乎所有古老传说中,牛X的人,寿数都长得很,甚至超越了今天的常识——中国“三皇五帝”,个个动辄寿数过百年,连后来的周文王(姬昌),也被相传百岁之寿。甚至,这种生命的奇迹,还波及到了姜子牙这样的“贤达”。《圣经》里的古老“圣人”们,就更是六七八百年长到不像话的高寿——这些牛X的人,就因为牛X,所以现世的生命即便长得可观!如果我们人人都像他们似的那么牛X,这生命,便也就会长久到“值得”。可惜,我们没那么牛X。但我们也是万物之灵。所以,我们的生命,在短暂过程之后,必定会是由“神”、“主宰”,给整成别的形式或变成另外的模样了。所以,这短暂的生命,其实并不短暂。所以,这短暂的生命,也并不用太担心更加短暂,反正是可以重头再来的。于是,但有所需,或但无所倚,不妨就结束掉ta,以迎来新的开始。(二)技术因素现代有关学科、领域,将千方百计的自杀,从“实现技术”的维度,划定为“可逆”、“可中止”和“不可逆”、“不可中止”两大类。所谓“可逆”、“可中止”,指的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死不成”的可能。相对应地,“不可逆”、“不可中止”,说的就是“死定了”、“后悔都来不及”的那些方式。前者,最典型的就是“割腕”。据说有这样的局部数据——割脉自杀的“成功率”仅不到30%,其余70%多,都由于外界干预、濒死时本能的求生欲等多方面原因,会同发达的挽救条件,而成为教训或闹剧。这其中较著名一例,可以举末代皇帝溥仪——怹老人家在抗战后沦为战犯,曾实施割腕自杀,结果被发现,及时制止。此外,服食缓释毒药、自溺、自缢(俗称“上吊”),甚至卧轨,都存在外界干预和临前“悔改”的可能,也都被归在“可逆”、“可中止”的自杀方式。相对应地,高坠、高坠自缢(死亡机理更是胫骨折断而非机械性窒息)、刎颈(俗称“抹脖子”,割断颈动脉,现代最发达的医疗条件最及时干预的挽回几率也近乎为零)、服食剧毒(尤其神经毒素,一旦中毒,外界极难及时干预挽回,自身更因麻痹而丧失自救能力甚至丧失自救意识)、枪机(吞枪,不包括东条英机那种其实不敢死打错位置的)这些,只要开始实施,便无可逆转,想“悔改”也没机会的,就是“不可逆”、“不可中止”之类。上述区分,是基于现代医学和现代社会环境的。在古代,这样的区分,不能说不存在,但至少也会很模糊。模糊中,“可逆”、“可中止”的类别,会变得很少,少到几乎没有。还说“割腕”——只要“动作到位”,除非发现非常及时,外界干预特别有力,在没有救护车、输血措施甚至没有缝合技术的古代,想要中止,恐怕也会很难。古代也没有心电图、脑电波测试,一般概念里,“断气”,即丧失自主呼吸,即判定死亡;稍讲究点儿的,摸不着脉搏,找不到心跳,便也就判定死亡了。按现代医学的界定,古代不知有多少人是被“活埋”、“活葬”的。可见,从技术方面论,无论自杀还是他杀,在古代,被判定死亡,比现代要容易得多。自杀致“死”的“成功率”,也自然就比现代高了很多。(三)环境驱使一说“环境”,大概马上就会想到“环保”——空气质量、水污染、食品安全、温室效应什么的。那是咱现代人的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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