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懂保险的朋友来说,保险无非就是“一年花多少钱,有事可以赔多少”。可是,保险的门道又远远不止这么简单的,同样一个病,在A公司能赔,在B公司不能赔,原因就在于保单条款的不同。
前几天保保看到一条新闻,说深圳43岁男子患尿毒症无法获得重疾险理赔,因为保险公司说他未进行90天的肾透析治疗。其实如果真的按照条款来讲,内地重疾险确实规定了“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方可获得理赔,因此他不获赔是合理的。
但在香港保险的重疾定义中,并未对治疗时间进行规定。因此,如果他这份保单是在香港买的,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以上所说的,就是保单条款的重要性。那么今天保保就带大家来看看两地的重疾险的保单条款,探讨一下差别究竟在哪里。
在这里要说明,文中提到的内地定义,是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是内地保险公司使用的统一定义;而香港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并没有统一规范,因此保保以香港某中资企业的重疾险产品护*安心为例来进行说明。
疾病定义不同
脑中风后遗症/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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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
中风是一种非常常见的高发重疾,并且这些年来发病越来越趋近年轻化。
内地定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香港定义:中风
由于任何脑血管意外或事故产生并持续最少四(4)个星期的神经后遗症,及因而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中风包括脑组织梗塞、脑出血及由脑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风的诊断必须以电脑扫描(CT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证明,并必须由脑神经专科医生确定。
以下各项不在受保之列:
(a)因短暂性脑缺血引致的脑部症状;
(b)任何可复原之缺血性神经机能缺损;
(c)因偏头痛引致的脑部症状;
(d)对眼或视神经或前庭系统功能造成影响的血管疾病。
香港的定义明显宽泛得多,后遗症持续四周就可以。内地要求天,对后遗症持续时间的要求是香港的六倍多,差别非常大。内地对于中风造成的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有具体的要求;而香港对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的表现没有做具体的规定。
终末期肾病/肾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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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
保保开头所举例的新闻,就属于这个重疾的理赔范围,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内地和香港对于此重疾的定义区别。
内地定义:终末期肾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香港定义:肾衰竭
末期肾衰竭,双肾出现不可逆转的功能丧失,导致受保人需定期接受肾脏透析或已实施肾脏移植。
香港的定义显然更宽泛,对肾透析没有90天的时间规定。如果因肾衰竭在内地理赔重疾险,仅仅做了规律性肾透析治疗还不够,还需要坚持肾透析治疗90天后才可以向保险公司去申请理赔,否则就会像开头所举新闻那样,遭到拒赔。
深度昏迷/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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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
内地定义: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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