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讲,儿童的心理发展显现为三大连续阶段。每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延伸,是在新的水平上把前阶段进行改组,并以不断增长的程度超越前阶段。这一情况,即使在第一阶段也是如此,因为第一阶段中感知-运动图式的发展便是胚胎发生阶段所出现的有机结构的延伸和超越。信号关系、思维及人与人间的关系便是在新的表象水平上改组这些动作图式,并使这些图式内化,直至建立所有的具体运算和协同运算的结构,并超越这些动作图式。最后,年满十一或十二岁后,初期的形式思维又把具体运算进行改组,使它们从属于新的结构,而这些新结构的发展将持续整个青年期以至人的一生(它们也随着许多其他变化一起发展)。由于各连续阶段向结构的整合作用,前面结构引出后面结构,我们有可能将儿童发展过程划分为数大阶段及附属阶段,各阶段具有下述特征:(1)各阶段出现的一般年龄虽因各人智慧程度或社会环境不同可发生差异,但各阶段的先后次序不变。因之,各阶段的出现可提前或推迟,但各个领域(如运算等)内这些阶段存在的先后次序则保持不变。(2)每一阶段有一整体结构作为特征,可据此说明该阶段的主要行为模式。为了确定上述各阶段,如果只局限于这些行为模式或把这些行为模式归结为某种特征的优势力量所造成(如同弗洛伊德Freud和瓦龙Wallon所提出的关于阶段划分的情况),这是不够的。(3)整体结构是整合的,而且各阶段间不能彼此互换。每一整体结构渊源于前阶段的整体结梅,把前阶段的整体结构整合为一个附属结构,作为本阶段的整体结构的准备,而这整体结构本身又继续向前发展,或早或迟地整合成为次一阶段的结构。
如果假定这一发展过程存在的话,并且由果推因可以从中看出它的整合的方向,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在于了解它的机制。事实上,这是胚胎学家所提问题的引伸,因为他们提出的疑问是机体的个体发生究竟是预成的,还是胚胎渐次成长的结果,以及其中包含着什么因果过程。我们现在所得到的仅是暂时性解答,还有待于今后把胚胎发生学、机体成长和心理发展各方面的解释能够和谐地综合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才能为人们所接受。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满足于将迄今为止归结为心理发展的四个基本因素,论述如下:
一、第一个基本因素是成熟,指机体的成长,特别是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的成熟。这是毋庸置疑的,某些行为模式有赖于一定结构或神经通路的最早发生的机能。约四个半月婴儿的视觉和抓握反射的协调便是如此。视知觉的各种机体条件要达到青年期才能完全成熟,而视网膜的机能则很早就出现了。
成熟在整个心理成长过程中起着一定作用。但究竟是什么作用?关于成熟的详细知识我们所知甚少,而且对于一般运算结构的形成条件我的也几乎是无知的。从确已掌握的一些资料,我们看到成熟主要在于揭开新的可能性,从而成为某些行为模式出现的必要条件,但成熟本身还不是一个足够的条件;而且,这些新的可能性的揭开还需给予满足的机会。为了实现这目的,必须通过机能的练习和最低限度的习得经验,才能增强成熟的作用。不仅如此儿童后天的习得经验距离他们感知-运动的起点越远,那么年龄上的差距就越大,这不是指这些习得行为出现的先后次序,而是指它的出现的时间。可见,成熟仅仅是所有因素之一,儿童年龄渐长,自然及社会环境影响的重要性将随之增加。机体的成熟无疑是一个必要因素,在儿童发展次序不变的各个连续阶段中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但它不能说明全部发展过程,它只是许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而己。
二、第二个基本因素是个体对物体作出动作中的练习和习得经验(指不同于社会经验语言)的作用。它同样是一个主要而必需的因素,即使在逻辑-数理结构的形成中也是如此。不管经验主义者如何大声疾呼,但这因素本身不能用以说明一且。经验是个为复杂的问题,它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物理的经验,指个体作用于物体,抽象出物体的特性(例如,不管体积大小,比较两个物体的重量)第二类是逻辑-数理的经验,指个体作用于物体,旨在理解动作间相互协调的结果(例如,五、六岁儿童从经验中发现一组物体的总和与它们的空间排列的位置无关、与它们被计数的次序也无关)。在第二类中,知识来源于动作(动作起着组织或协调作用),而非来源于物体;在这情况下的经验仅指日后将发展成为运算推理的实际上带有动作性质的方面,它的意义不同于外界环境引起的动律所获得的经验;相反,第二类经验是主体作用于外界物体而产生的构造性动作。至于第一类物理的经验,决不是对现象的单纯记录,而是组成一种动作的结构,因为它总是含有同化于逻辑-数理结构中的作用(例如,物理的经验中两个重量的比较必先建立一种关系,从而构成一种逻辑形式)。因此,逻辑-数理结构起因于主体动作间的协调配合,而非由于外界物体的本身所引起。
三、第三个基本因素是社会经验,指社会上的相互作用和桂会传递。这虽是一个必需而重要的因素,但它本身同样不是唯一的因素。社会化就是一个结构化的过程,个体对社会化所作出的贡献正如他从社会化所得到的同样多,从那里便产生了“运算”(opera-tion)和“协同运算”(cooperation)的相互依赖和同型性。但,即使在主体似乎非常被动的桂会传递例如学校教学的情况下,如果缺少儿童主动的同化作用,这种社会化作用仍将无效,而儿童主动的同化作用则是以儿童已否具有适当的运算结构作为前提的。
四、以上三个不同因素并非如同上述三大连续阶段那样单纯而有规则地结合起来促进定向性的发展。由于发展过程中主体的作用和动作的一般协调作用,人们或许会设想似乎有一个预先制定的规划,它具有内在目的的先验论的意义。但是,一种先验的规划只有在生物学上遥过天赋和成熟的机制才能实现,而我们发现天赋和成熟的机制不能单独地说明所有事实。至于内在目的性是一个属于主体方面的概念,它是一种定向性的发展(即指发展朝着一定方向前进),它不需要一个预先制定的规划作为前提;我们认为,在儿童发展中并无预先制定的规划,有的只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其中每一新的变化都依赖于前面的变化。成人的思维或许被看成似乎准备了一个预先制定的模型。但是,只有等到儿童发展形成了成人的思维之后,儿童才能理解成人的思维,而且思维本身乃是世世代代不断进化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经历着儿童时期。对儿童发展的任何解释,都必须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发生的方面,二是社会的方面(即指种系世代的连续传递过程)。但是,这两方面的问题多少有些类似,因为两者的核心问题都涉及到所有构造论的内部机制。在每一个部分的构成以及由前阶段到后阶段的过渡中,可观察到一个内部机制的存在。(这机制不能归结为单独的遗传性,也不存在颈先制定的规划,因为实际上它是一种构造过程。)这一内部机制便是平衡过程。它不同于机械学上力的简单平衡,也不再于热力学上熵的增加,而是具有自我调节的意义一一这点,现已为控制论明确指出;就是说,主体以一系列的主动补偿作用来反应外部的干挠扰,而且主体以一种既是逆向动作的(回路系统或反馈)又是预见性的适应,来构成一个永久性的补偿系统。
有人认为,前述四种基本因素似乎只能解释儿童理智的认识的发展,至于情感和动机的发展则须另行考虑。也有人甚至认为,情感的和动力的因素似乎是一切心理发展的关键。他们认为从最后分析来看,个体对成长的需求,对自我表现的要求,对恋爱的要求,以及对受人赞扬的要求,凡此种种乃是构成智慧的动力,也是构成整个行为和行为逐渐复杂化的动力。但是,我们已屡见不鲜,情感构成行为模式的动力状态,而行为模式的认识方面则单独与结构有关。没有一个行为模式(即使是理智的),不含有情感因素作为动机,但是,反过来讲,如果没有构成行为模式的认识结构的知觉或理解参与,那就没有情感状态可言。因此,行为是一个整体,既不能单独用结构来说明它的动力,反之,也不能单独用动力来说明它的结构。情感与认识两者既不能分割,同时又不能互换。恰恰是由于行为的这种统一性,才使心理发展诸因素成为认识和情感两方面所共有;而且它们的不能互换绝不排除它们机能上的平行论,这点在具体细节中尤为显著(例如,我们在“客体关系”、人与人间的联系和道德情操等方面所己经看到的)。诚然,情操含有无可置辩的受到成熟影响的遗传(或本能)根子。但它们在实际经验过程中逐渐多样化。而且由于人与人间社会性的交往情操从根本上不断得到丰富。不过,除这三因素外,情操中无疑地蕴蓄着冲突或危机以及再平衡的要求,因为人格的形成受到对价值一贯性和组织性的追求所支配,从而防止内部的中突(或是为了陈述新的系统的观点,有时采取“新的不同曲解释”和其他主观上的概括,来追求价值的一贯性和组织性)。即使我们不顾道德情操的的功用以及它们的规范性的平衡作用(在这平衡中,道德情操非常接近于运算结构),如果我如不强调自我调节的头等重要作用,那就不可能阐明情感生活和动机的发展。而且,关于自我谓节的重要性,各个学派尽管采用不同名词,但都普遍予以重视。根据上述解释,便有理由对许多己知事实作出相当正确的说明。首先,因为平衡这因素是必需的,它可调和成熟,个体对物体产生的经验以及社会经验三方面的作用。其次,由于平衡作用,感知-运动结构从最初的节奏开始逐渐进展成调节作用,再从调节作用逐渐进展成可逆性的开端。调节作用直接依赖于平衡因素,而所有日后的发展(无论是思维的发展,道德交流的发展,或是协同运算的发展)便是从调节作用引向可逆性和扩展可逆性的一个连续过程。可逆性是一个完善的一一也就是说达到完全平衡的一一补偿系统,其中每一变换通过逆向或互反两种可能性达到了平衡。由此可见,经过自我调节的平衡作用构成了前面所描述的各种结构的形成过程。儿童心理学能使我们不是抽象地而是在儿童的过去生活和现在生活的辩证法之中,追踪各结构的逐步发展。这些儿童在每一代里都面临着无穷尽的重复出现的问题,而他们有时对这些问题能比前一代儿童解决得稍微好一些。
原文选自《儿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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